(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技能测试:
(1)音乐表演:演唱中外作品各一首,其中至少包含一首歌剧咏叹调,曲目自选(8分钟以内);才艺展示(2分钟);满分为100分。超出规定时间范围将扣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作品朗诵(3分钟以内);模拟主持(3分钟以内);才艺展示(4分钟以内);满分为100分。超出规定时间范围将扣分。
2. 结构化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生按现场抽签排序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考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省文化厅、省文化馆网站。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依据专业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考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考试最低分数线70分(考试最终成绩)。对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的排名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文化厅、省文化馆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第一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五)其他事项
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省文化馆依据招聘公告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厅、省文化馆网站公告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和省文化馆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省文化厅、省文化馆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31282
监督电话:0551-63608642;0551-63608685。
发布时间:201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