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滁州南谯区事业单位招聘41人公告(2)
2016-10-12 14:18淮北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南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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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占6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区招聘领导小组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谯区政府网和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聘用文件。其中,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其他新进人员由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113395)。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南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度南谯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 南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登记表.xls [35.5 KB]
附件:附件2:南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23.5 KB]
附件:附件1:2016年度南谯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5.0 KB]
附件:2016年南谯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 [4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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