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试题题库分校动态|图书教材面授课程网校课程| 职位表试题库>直播|微信联系我们

  • 在线客服咨询
  • 当前位置:淮北人事考试 > 招考信息 > 三支一扶 >

    阅读模式

    安徽三支一扶备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考点梳理

    2026-06-25 15:52淮北三支一扶网 来源:安徽华图

      淮北三支一扶网同步安徽华图提供以下三支一扶三支一扶信息:安徽三支一扶备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考点梳理,更多关于安徽三支一扶考试,安徽三支一扶备考,安徽三支一扶,三支一扶三支一扶的内容,请关注淮北三支一扶网/安徽三支一扶考试网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考点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目的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以及渔业资源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法
    原则及方针第三条,渔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渔业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坚持量质并重、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提高水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职责第六条,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养殖业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合理确定养殖期限,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 (一)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 (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 (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养殖证,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从事养殖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八条,水产苗种生产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记录水产苗种亲本引种和培育、苗种繁育生产、疫病防控、用药、投入品使用、产品销售等信息,并至少保存二年
    捕捞业第三十二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第三十三条,取得捕捞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不使用船舶从事捕捞作业的除外; (二)渔具、捕捞方法符合有关规定; (三)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渔业资源保护第五十二条,国家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捕捞的,依照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捕捞活动中误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及时采取救护、处置措施,并报告渔业渔政主管部门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船舶。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等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扣捕捞许可证六个月以下;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第七十二条,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的船舶(“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和船舶,可以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 渔业船舶未经检验合格下水、作业的,责令限期检验,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检验的,可以没收船舶
    第七十七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一)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 (二)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三)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辅助捕捞作业的船舶携带渔具航行、停泊未进行捆扎、覆盖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的,责令停止投放、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没收用于投放的水生生物,对投放者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由渔业执法机构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附则第八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产种质资源,是指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遗传育种价值、生态保护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可为捕捞、水产养殖以及其他人类活动所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的水生生物资源,包括水产苗种。 (二)水产苗种,是指可直接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试验、观赏的水生生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三)亲本,是指已达性成熟年龄的水生生物个体。 (四)渔业船舶证书,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 (五)开放水域,是指水生生物通过水的自然流通能够到达的水域,包括天然水域和与天然水域连通的人工水域。 (六)渔业水域,是指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 (七)海洋牧场,是指在特定海域通过采取投放人工鱼礁等措施,构建的供水生生物繁殖、生长的良好场所

      【知识小测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违规垂钓的,应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B.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船舶

      C.“渔业船舶证书”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

      D.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的,由渔业执法机构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A项正确。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十九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船舶。B项正确。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八十七条,渔业船舶证书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八十一条,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的,责令停止投放、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没收用于投放的水生生物,对投放者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由渔业执法机构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选项省略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程序,直接说“由渔业执法机构代为采取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不符。D项错误。本题是选非题,因此,选择D选项。

      以上是安徽三支一扶备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考点梳理的全部内容,更多2024淮北三支一扶三支一扶信息请加三支一扶考试群三支一扶考试群,及关注淮北三支一扶网安徽三支一扶考试网

    (编辑:苗苗)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试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刷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